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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二手车买卖合同出台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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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09日 09:01 作者:袁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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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甘肃二手车交易市场获悉,由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根据双方交易前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记者在随后采访时了解到,示范文本一经发布,就受到了消费者和二手车市场的普遍欢迎。

  昨日,记者在甘肃二手车交易市场采访时了解到,为了更好地便民利民服务,兰州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二分局机动车辆市场工商所于11月5日入住甘肃二手车交易市场,他们在甘肃二手车市场现场办公,为二手车买卖双方提供最方便有效的服务。

  正在甘肃二手车交易市场看车的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自己不是特别懂车,所以购买二手车时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害怕买到“问题车”和“事故车”。“买卖双方交易前签一份合同,白纸黑字都写得清清楚楚,一旦出现问题也不至于跟经纪公司去扯皮。”对于购买二手车需要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的做法,刘先生认为很值得提倡和推广。

  甘肃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赵总表示,《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的出台对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多保障,同时有力地打击隐瞒车况炒卖二手车的商家,维护了二手车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通过执行,二手车交易最难破解的诚信问题将迎刃而解,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购买者的权益,更推动着行业走入规范化,实现二手车行业的良性循环。

  

出处: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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