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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燃油税的动议,是1994年正式提出的。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1998年10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里,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1999年10月31日,《公路法》修正案获得通过。
中国人民大学高培勇教授接受记者 采访时说,1998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改革,重点是全面清理和规范收费,逐步实行“费改税”。城市公路收费改革(即开征燃油税)是“费改税”的一个突破口。另一个突破口是农村税费改革。 有关部门按照海南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思路, 制订了燃油税初步方案。然而正要实施时,国际油价开始大幅上涨。于是,2000年左右,“费改税”的重点转向对经济影响较小的农村税费改革。“当时燃油税 没有出台,一方面有油价过高的因素,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当时‘费改税’的重点已经转移。”高培勇说。 虽然燃油税当时没能开征,但发展至今,无论是政府高层还是在经济学领域,开征燃油税的必要性已经被广为认可了。 2005年11月16日,中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出席第九届CEO年会发表主题演讲时再次表示,在今后五年中,中国将进一步加快税制改革,燃油税将择机出台。 出处:华夏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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