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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渐增大,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纠纷也呈上升趋势。然而,由于国家没有专门适用于车内空气污染测量的方法,这种纠纷处理起来就显得非常棘手。不过,这种情况从3月1日起得以改变。 经过前期大量的调研和征求意见,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科研机构首次制定的,旨在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已经于3月1日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 ■测定不再参考“室内”方法 据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室内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强娟介绍,此项标准的主要控制对象是车辆在静止状态下,由于车内构件材料和装饰材料造成的空气污染,不包括汽车发动和行驶时,尾气窜入车内引起的车内污染。《方法》中,规定了测量机动车乘员舱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的测量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内容。 强娟表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的正式出台,对于车内空气检测起到了非常大的帮助。以往很多车主咨询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时,根本就没有相应的标准来作为评价依据,而且针对环境监测时,往往都借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这也给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而《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的实施,使得在测定车内空气污染时有了标准可依。同时,车内环境空气污染也将得到很好的控制,既约束了企业的生产行为,促进了汽车制造技术的进步,同时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不适于作为维权依据 不过,该《方法》中并没有涉及到有关车内空气污染“限值”的规定。就此,记者采访了多位车主,大家都表示《方法》只对监测车内空气污染的测定方法进行了制定,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是否“超标”,即便检测出车内有害物质很大,也不能依此进行维权,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似乎并没有太大的意义。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室内环境监测中心李树声工程师也表示,《方法》中由于没有涉及“限值”的规定,车主按照《方法》测量得出车内空气环境的结果,也不适于作为维权依据。对于为什么《方法》中只制定了测定方法而没有“限值”,有业内人士认为,《方法》之所以只规定了测定方法,是希望通过测定方法收集相关数据资料,进而制定并出台有关车内空气污染“限值”的政策。 出处: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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