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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拥有一款小型MPV,由于要年检,朱女士驾车前往销售商推荐的维修厂,委托该厂进行养护。在对车辆进行检查之后,朱女士答应更换一根皮带,可去提车时,维修厂员工却拿出了总费用为3144.2元的维修单,其中更换了19件零配件的费用为1744.2元、工时费1400元。对此,朱女士表示不解:“我明明是去做验车前的养护,没想到维修厂却帮我修车,而且费用还那么高。另外,目录上的其他零件都不是经过我同意更换的。” 之后,朱女士电话咨询了多家汽车维修厂,得知同样标准的养护内容一般价格在500-600元。于是,她致电该维修厂的上级部门进行投诉,但未得到解决。最终,朱女士决定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裁定或司法途径解决。 专家点评: 朱女士想做的养护,其实就是年检前对车辆做的一个二级养护,平常消费者花个500多元去做二级养护,主要是换机油和三滤,其余的都不动,符合年检要求就可以了。 在本案中,朱女士如果维修前签订过合同,规定更换配件项目及数量,那就按照合同办事。但实际上,她并没有签订合同,那就要调查更换配件的合理性,看是否符合二级养护的规范。 建议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先签订维修合同,对需要维修的内容进行约定,以免出现类似朱女士的烦恼。 律师观点: 本案中,消费者与汽车维修厂确定的项目是二级养护,但更换零配件并不属于二级养护的范围,是汽车维修厂在保养过程中未与消费者协商擅自更换了汽车零部件。汽车维修厂的这种擅自更换零配件、诱导消费者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维修厂却未向消费者提供更换零配件的型号和数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理由依法维权。 消费警示: 对于更换配件的合理性,还是要看汽车维修合同。过去,行业内常规做法是“超过2000元以上的汽车维修才签订合同”,但由于此类纠纷的增多,建议消费者所有的维修项目均签订合同,遇到纠纷就按合同处理。 出处:新浪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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