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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被盗,报案时,派出所没有给回执单,事情过了半个月,警方还没有立案。根据当事人谢先生投诉的情况,本报记者今天联系辖区派出所长,事情终于有了结果。 临高的谢先生今天打进本报热线反映,谢先生说,他是临高临城镇人,8月8日到澄迈金江谈生意,当时骑着一辆红色铃木王,到了晚上,为了看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他与朋友就在金江镇的金鸿星宾馆开房住。可是到了第二天上午,他发现放在宾馆大厅的摩托车不翼而飞,随后他就打了110报警。 据谢先生介绍,报案后,所在辖区的派出所两位民警赶了过来,勘查现场后,谢先生随两位民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可几天过去了,派出所一点消息也没有,为此,他还从临高特意跑到澄迈一次,到派出所问询情况,对方只对他说,让他回家等,没说办案到了什么程度。 26日看到报纸有关省公安厅一号令的内容,才知在他报案后,派出所应给他一张回执单,但当时派出所并没有给他。谢先生说,他到现在还不明白,他的案子警方到底立没立案。 根据谢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与案件辖区派出所的所长取得了联系。该所长告诉记者,当时谢先生报案时,没有拿摩托车的发票及摩托车牌照。手续不全,被盗摩托车来路不明,根据相关规定,没有摩托车的相关合法手续是不能立案的,当时派出所按规定受理了案件。 该所长说,当时接案民警写了一份回执单,现在这份回执单就在报案材料里,也许是民警疏忽没有交给报案人。 该所长表示,希望谢先生提供有关被盗摩托车的相关合法手续,警方按规定着手立案,同时民警会将回执单交给谢先生。该所长让记者转告谢先生办案民警的电话,以便联系。 公安厅一号令“四条警令”第四条规定:接受报案的民警必须向报案人问明案件的有关情况,制作笔录,如实登记,并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收执。报案人查询案件情况的,必须随时告知。 出处: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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