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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眉山市采取十项措施,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摩托车涉案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完善管理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市、区县把摩托车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目标考核,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建立和完善市、区县、乡镇、村(社区)摩托车四级管理体系,打牢摩托车事故预防的基层基础。 二是强化源头管理,完善销售企业服务和监督机制。公安交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摩托车经销企业的监管,要求经销企业建立摩托车购车登记台帐,抄送当地交警中队和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在辖区大型摩托车销售企业派驻民警建立便民服务点,为新购摩托车用户办理摩托车牌证业务,杜绝新增无牌、无证摩托车。 三是强化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场摩托车管理。经委、建设、商务等部门发挥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场的主管职能,建立行业摩托车管理规定和责任制,督促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场建立内部摩托车管理制度,强化员工的摩托车安全管理。相关主管部门把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场员工的摩托车牌证办理率和摩托车事故率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监督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完善和落实,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 四是强化农村摩托车管理,开展“交通安全协会”试点。各乡镇人民政府不断完善农村摩托车规范管理机制,发挥乡镇、村对基层的管控优势,确定交通安全联络员,将摩托车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对干部的年终考核,制定摩托车管理责任制,落实到辖区村社。乡镇政府指导行政村组建摩托车自治管理组织,对本村摩托车和驾驶员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自治管理。开展以强化摩托车管理为目的的“交通安全协会”建设试点工作。区县政府每年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五是开展警企共建,完善企业摩托车管理制度。公安交警与辖区大中型企业开展警企共建工作,督促和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摩托车管理制度。企业在公安交警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台帐,以共建促自建,将交通安全与职工奖惩挂钩,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 六是加大社区摩托车管理力度,纳入综合治理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把社区摩托车牌证办理率和交通事故率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街道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督促社区管理者加大对摩托车违法行为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 七是建立健全农村客运体系,解决农民出行难题。交通、建设部门积极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网络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客运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客运和城市公交网络的有机衔接,扶持农村公交客运事业的发展,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避免农民驾驶、搭乘违法摩托车。 八是多警联动,继续开展集中整治。交警、巡警、派出所等多个警种继续加大全市摩托车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在日常路面管控中坚决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适时开展集中整治,营造摩托车严管的态势,最大限度减少涉摩交通事故发生。 九是强化安全监督。安监部门积极做好摩托车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督促、协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同级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贯彻执行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对不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政府;将企业员工交通安全纳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 十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安全意识。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大力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增强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出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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